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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六章 附则

2019年04月24日 14:33:00 来源:搜狐教育 访问量:13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211日起施行。19851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搜狐教育****
编辑:刘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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